第十六期“案例大讲坛”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孙航)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第十六期“案例大讲坛”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本期“案例大讲坛”以“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为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主持研讨。
胡云腾表示,加大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平等保护应当双管齐下,一是及时完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把国家政策法律平等保护的规定保障到位、实施到位;二是继续再审纠正相关涉产权冤错案件,切实做到依法纠错,让正义不再迟到。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重要作用,深入研讨挖掘司法案例价值,回应时代和社会发展需求,助力严格公正司法,服务民营企业司法保护。
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格林柯尔系创始人顾雏军案
2005年7月,格林柯尔系创始人顾雏军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拘捕。2008年1月30日,广东佛山市中院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宣判后,顾雏军提出上诉。2009年3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顾雏军刑满释放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顾雏军案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审。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2019年4月10日,最高法终审判决:撤销顾雏军原判部分量刑,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意义
顾雏军案再审改判,释放了产权司法保护的积极信号,对于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中三个罪名的认定都体现了程序法治和证据裁判的基本要求,就是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合法收集的,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该案的再审促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产权的保护制度,关注良好的营商环境,关注企业的合法合规制度。同时为司法机关办理类似案件要坚持谦抑原则,要慎重启动程序,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在罪与非罪的把握边界上要更加严格,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这些基本的原则,树立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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