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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盘拖欠“诚意金”迟迟未退

阳江日报 2019-05-15 12:15

本报记者/谭兴孚

看过房的市民,对开发商收取“诚意金”的行为并不陌生。一些楼盘在正式开盘之前,开发商会通过各种活动吸引消费者来看房,如果消费者有购买意向,销售人员往往会向购房者提出交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诚意金”,对交纳了“诚意金”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他们的积极性,并表示若放弃购房,“诚意金”可无条件退还。最近,多名市民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她们遭遇了“诚意金”退款难的问题。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市民钟女士表示,去年1月27日,她在富和海岸城售楼部交了5万元“诚意金”。当时,售楼人员表示,这5万元的“诚意金”在开盘时可享受5万元抵7万元的优惠,若放弃购房,可无条件退还。因此,现场有不少购房者都交了这笔“诚意金”。

因为开发商逾期开盘,钟女士要求退还“诚意金”。去年11月27日,钟女士到该楼盘售楼部填写了退还“诚意金”的申请书,开发商于今年春节前给她退了2万元,并承诺剩下的3万元在正月二十退还,但至今仍未退还。

5月13日上午,钟女士再次来到该公司财务室,工作人员表示,本月底可退还剩余的“诚意金”。但钟女士还是十分担心,因为此前开发商几次承诺退还“诚意金”都是“空头支票”。钟女士表示,当初她为了交这5万元的“诚意金”,卖掉了自己的老房子,如今只能租房子住,不仅增加了生活成本,还耽误了她购买新房的计划,多次要求退款未果,这让她很无奈也很烦心。

记者了解到,被该楼盘拖欠“诚意金”的远不止钟女士一人。市民林女士在去年2月21日向开发商支付了5万元“诚意金”,因开发商逾期开盘,林女士于去年12月1日向开发商申请退款。今年1月25日开发商退还2万元后,还有3万元至今未退还。

市民黄女士在去年10月20日向上述开发商交了5万元“诚意金”,去年11月30日申请退还,开发商承诺一个月内退还。然而开发商一拖再拖。期间,黄女士多次致电12345投诉举报平台反映问题,开发商才在今年春节前退了2万元。春节过后,女士多次致电开发商,才又拿回7000元。至今,开发商仍有2.3万元未退。

对此,市住建局回复称,开发商解释因资金问题暂时未能退还“诚意金”。该局已多次责成开发商尽快退还有关款项,并责成开发商就退款问题作出承诺,最迟于今年5月底前退还所有款项,否则,该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广东迅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达照表示,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诚意金”的规定。在上述事件中,“诚意金”主要是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用于表明双方都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向,具有意向签约或预付款的性质。这种“诚意金”做法实际上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

在法律上,“诚意金”不具有违约金、定金等法律性质及效力。购房者在正式签约购房合同之前提出退还购房“诚意金”,开发商应无条件全额退还“诚意金”。如开发商拒不退还或迟延退还的,消费者可要求住建部门依法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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