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发布十一类场所自查标准 5月底前完成自查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伟祺 通讯员 冯玉芳)记者近日从市消防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广东省消防总队专门制定印发了《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经对广东近五年火灾形势分析,《标准》指出,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酒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和学校是火灾高风险场所。这十一类场所普遍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等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
值得留意的是,针对以上问题,此次印发的《标准》明确要求:外卖骑手不得在店铺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节庆、店庆等活动期间禁止在临时装饰物(氢气球、易燃可燃物挂件、仿真圣诞树等)敷设电气线路或在周边设置高温电器设备;在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举办庆祝活动严禁点蜡烛、采用特殊灯光;群租房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
为落实《标准》要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消防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接下来,全市各级消防机构将发动辖区内有关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项整改到位,同时督促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据悉,按照市消防支队的规定,有关场所要在5月底前完成所有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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