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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细则 为市县级政府教育履职打分

羊城晚报 2019-05-10 13:21

过去一年,广东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做得怎么样?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市县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直接为市、县级政府打分,定期对各地教育工作进行盘点。

9日,省教育厅召开市县级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布置视频会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负责同志对《细则》和评价系统作了解读和培训。

评价内容:

主要考核7个方面,设60个观测点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去年1月,省政府出台《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后,广东就选择珠三角6个地市和所辖35个县(市、区)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近日,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细则》。

《细则》规定,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规划与建设,教育用地保障,教育财政投入,教师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发展状况等7个方面。细化为地级市31个观测点、县(市、区)29个观测点以及公众满意度评价等。

其中,分值主要集中在教育规划与建设、教育用地保障、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以督促引导各地在这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评价分值:

满分100分,教育预算支出降低则评价降级

《细则》规定,市、县级政府评价满分均为100分。

地级市评价指标体系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20分,教育规划与建设10分,教育用地保障13分,教育财政投入8分,教师管理13分,教师队伍建设9分,教育发展状况22分,公众满意度评价5分。

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20分,教育规划与建设11分,教育用地保障13分,教育财政投入10分,教师管理15分,教师队伍建设8分,教育发展状况18分,公众满意度评价5分。

《细则》还对“降级”认定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一是当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的,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二是当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各学段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都比上年降低的,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单独一个学段降低的,该学段分数按0分计。

评价办法规定,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政府,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

考核区域:

分“一核一带一区”考核,不跨区对比

《细则》指出,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结合评价工作实际,本年度考核区域划分为: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东西两翼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揭阳、潮州、湛江、茂名、阳江7市),北部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5市)。县(市、区)按照所属地级市的分类划分考核区域。

各市、县(市、区)定量指标将在区域内进行比较,不跨区对比,最后得出成绩,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6月下旬前完成自评及提交佐证材料,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还委托第三方机构受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最终根据自评报告、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实地核查、日常检查和整改复查等情况,及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今年的评价成绩和排名出来以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建立约谈机制,对成绩不合格或者存在失职、甚至出现重大问题的地方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会联合约谈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羊城晚报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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