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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领军人才可获10万奖励 每次人才遴选不超过8人 每人最多可拿5次奖励

广州日报 2019-05-10 04:15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秦松)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的办法》,获评社工领军人才者当年将获得10万元(税前)奖励,最高奖励次数达5次。

据悉,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是指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广东省内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达一定年限,且成绩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对象必须在广东省内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且参选当年仍在岗,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行政机关、无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学校、科研院所教研人员不参加遴选。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对象应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且持有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6年,且在广东服务累计不少于4年。

同等条件下,对长期工作在粤东西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从事一线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以适当倾斜。

据悉,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从2019年起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不超过8人,每人累计获得奖金奖励次数不得超过5次。

评为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当年由省民政厅给予10万元(税前)奖励。奖金可用于继续教育、课题研究和生活补助。年度预算安排若有变动,奖金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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