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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虽是意外,监护人在法律上难辞其咎

羊城晚报 2019-05-09 16:53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朱永平表示,3岁女童从15楼家中坠落,监护人具有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朱永平说,在司法实践中,儿童坠楼往往是意外事件,家长一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父母因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由于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家长自己,因此一般不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如果因儿童坠楼导致侵犯他人财产、健康权利的,坠楼儿童的监护人要对权利受损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他还介绍,部分国家规定父母有责任监护、照看自己的子女,如果父母将12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而发生意外,父母轻则会失去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儿童罪”或“虐待儿童罪”受到审判。目前,我国尚无相关规定。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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