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参保困难企业”返失业保险费 百人企业 或可返还 百余万元
文/周聪 粤仁宣
目前的国际经济大环境下,加工制造业、外向型企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对此,人社部门一方面着手降低社保费率,另一方面也会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的盈余状况为受影响企业进行失业保险金返还。7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明确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一次总额为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来确定的失业保险金返还。
可享6个月失业保险金返还
据悉,可获取失业保险金返还的“受影响企业”,是指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
根据规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以广州为例,目前广州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1705元/月,如果企业规模为300人,其获得的返还失业保险金将超过三百万元。
已申请认定的一家出口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受国际经贸摩擦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出口额大幅下降,广东开展受影响企业认定对企业来讲是一大利好,认定后企业不仅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特别培训补助等,还能享受人社部门全程帮助办理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调处劳动争议等服务。
“单失业保险费返还这一项,按企业目前210多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计算,预计可返还近200万元,数额可观,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帮助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有很大帮助。”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规定,受影响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保险费返还。
“僵尸企业”不享受返还
据了解,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4月1日起已开始接受申请,全省各地人社部门指定了专门的经办部门,并制定发布了办事指南。
失业保险费返还款的支出,会否影响失业保险基金安全也备受关注。为此,广东省人社厅作出专门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此项政策应符合硬性条件,即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
申请返还的受影响企业也应满足一些相应条件,如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指本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本企业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值得注意的是,省人社厅明确,对“僵尸企业”中属要关停的企业,不得发放稳岗补贴。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的认定标准,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返还工作。
在申报流程方面,省人社厅要求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强化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市可取消申请环节,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据了解,目前各地市正积极发动企业和职工申请认定,采取上门服务,进行政策宣讲,引导企业参加认定以及后续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本版制图/杜卉
新闻推荐
专家为住院患者检查恢复情况心血管科(内一科)内一区是心血管专科,经过多年发展,获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评为广东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