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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湛江日报 2019-05-08 08:12

新华社广州5月7日电(记者李雄鹰)记者7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广东2019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已于近日发布,与2018年相比,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有所提升。

基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广东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4类地区。与2018年相比,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平均提高了61.2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平均提高了56.25元;城市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平均提高了40.25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平均提高了28.25元。新的低保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在收到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订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据广东省民政厅统计,截至2019年4月底,广东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39.8万人,其中城镇16.3万人,农村123.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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