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房贫困户建房或有补助 广东发文拟为建档贫困无房户提供住房保障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奚慧颖) 日前,《关于妥善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获悉,广东省拟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房户提供住房保障。如果无房户选择新建住房的,将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并获得相应的补助资金。
广东省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准入条件为:户口在农村且户主及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名下无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此之前已领取住房安全保障同类型补助的农户、曾有自有住房但已过户给子女或出售给他人的(不含因病、因灾、因贫等原因变卖住房)、乡镇政府或村集体已妥善安置(含入住镇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或已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纳入范围。具体保障方式有实物安置和新建住房两种。
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由镇、县(区)统筹安排提供公房、周转房等集体产权设施;镇、县(区)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可将无房户纳入保障范围;或通过改造旧学校、旧厂房、办公楼、购买村民安全农房、镇村集中统建安居房等方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低租或免租的形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
因工作生活原因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户,符合条件的可向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纳入。
有宅基地且有建房意愿的无房户,地级市应将其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由地市予以保障落实。
资金方面,将通过新建住房解决的无房户,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新建住房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由市、县(市、区)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外,各市、县(市、区)也可以将省级有关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无房户自建房补助。
意见征求
时间:即日至5月13日
信函: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3426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收。邮编510045。
电邮:gdsczjs@163.com
(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无房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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