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 教师有权管教违纪学生
“玉不啄,不成器”。老师管教学生原本天经地义,但对很多老师而言,管学生如何把握合适的度,是个难题。近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
对违纪学生可处分
面对个别“熊孩子”的无法无天,老师们往往是打也不得,骂也不得,很是头疼。近日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或将改变这一现状。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草案明确: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家长普遍赞同教师管教
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东莞日报教育学堂读者群里的家长,家长们对此普遍持赞同态度。家住南城的苏女士很赞同这个做法,她说,孩子自从上了初中后,变得有点叛逆,有时候家长说的话不听,但老师布置的作业、任务会认真去做,《条例》实施后,对孩子的成长非常有利。
小孩上小学的李女士认为,严师出高徒,惩戒教育也是挫折教育,这对于孩子以后进入社会是非常重要的,自己在家里也会对孩子进行挫折教育,希望他从小就懂得事理,明辨是非,温室里的花朵是长不大的。
教师应因材施“管”、把握尺度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家长对保障教师一定的管教权是赞同的,但这个尺度在哪里却是值得商榷的。市民刘先生表示,这个条例出发点是好的,但家长和学校也有权利和义务监督老师的管教是否适度合理。对于教育惩罚尺度的轻重,每个老师使用起来都不同,不同性格、不同年龄的学生耐受程度也不同。老师要在了解学生个体心理特征的情况下实施针对性的管教,再加上家长配合才能发挥好管教真正的作用。
麻涌镇某公办小学李老师认为,《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的出台,说明广东省在依法治校上是先进的,对于老师是个好事。有时候确实有些学生特别调皮,老师稍微“严”一点,学生会告诉家长,有些家长会不理解,甚至到学校理论,家长的干预就过度了,过度溺爱孩子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从事家庭教育研究多年的舒恩老师指出,此次条例的出台,是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家长、老师、学校对孩子的管理职责的,她在从业过程中,也发现许多家长和老师唱“反调”,对老师管教孩子是不理解的,这反倒在中间起了“副作用”。当然,确实不排除会有老师的管理方法不当,但只是少部分。《条例》的出台一方面会起到保护老师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老师如何管教学生也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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