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依法履行了责任 发生这些事故或不担责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对校园周边安全、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进行规定
[摘要]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对校园周边安全、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进行规定
南都讯记者贺蓓近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学校校园周边安全、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校外活动和学生实习管理、学校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学校怎么进?哪些东西不能带?《条例》规定,学校实行出入校园登记制度,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和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动物(宠物)带入校园。目前《条例》(送审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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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与防控
保安员执勤,按规定配备防暴头盔等防卫器械
《条例》明确了学校安全经费和安全人员编制情况。要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应当设置独立的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的人员编制、经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其中,学校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保障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公办中小学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的5%;公办高等学校不低于生均学费的1%.公办技工院校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的2.5%.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比例应当不低于同类公办学校的比例。记者获悉,这一比例的确定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和创新之一。同时,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全保卫队伍,也可以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学校保安员上岗执勤时应当着装整齐、设置统一标识,并按照规定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防卫器械。
学校视频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日
大家都关心学校的视频采集系统如何布置?《条例》率先在全国规定学校要建立以校园视频监控集成为核心的学校智能安全管理与监控平台体系。
《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督促辖区学校开展人工智能安全管理平台体系建设。平台体系应当与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单位监管模块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提升火灾预警预测能力。
《条例》具体规定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应当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学校其它重点部位和区域应当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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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和接送
学校实行出入校园登记制度
学校怎么进?哪些东西不能带?《条例》明确校园大门及门前管理,规定学校实行出入校园登记制度,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和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段进入经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活动。
同时,《条例》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动物(宠物);横幅、祭奠等物品;其它妨碍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物品带入校园。学校安全保卫人员认为进入学校的人员可能携带禁止物品或者盗窃物品时,可以责令其开包,接受检视。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在必要时可以查验在校园活动的人员身份。进入校园的人员损坏学校设施、财物的应当赔偿。
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
《条例》对学生临时离校和低龄学生及幼儿接送管理进行了指引。其指出,学生监护人或者受委托第三人在中小学、幼儿园放学将学生(幼儿)带离学校之前,监护人应通过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告知学校并征得学校同意。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委托的人以外的人。学生、幼儿监护人应当履行送校(园)前或离校(园)后的监护职责。小学一至二年级学生在课堂时段上课期间,未有其他教师接替,任课教师不得离开教室。
《条例》指出,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并告知学生家长。发现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及时进行提醒、制止、保护,并及时报告学校或者有关部门。《条例》还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或者咨询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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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疾病管理
未经家长同意不得给幼儿服用药物
《条例》对教职工提出了安全知识上的相关要求,其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教职工应当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学校卫生、食堂和学生特异体质、疾病管理管理方面,《条例》明确,推行学生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将有关视频监控联接市场监管部门;对使用过期、变质食品、药品的采购人、供应商、承包商实施“零容忍”,一律报相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市场禁入”,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特别注意的是,《条例》明确,幼儿园未经家长同意不得给幼儿服用药物,但在紧急情况下经卫生部门批准服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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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故学校依法不承担责任?
《条例》指出,学校依法已经履行了教育、管理或者安全防范责任,在校园发生下列伤害事故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二)学校自身能力不能防范的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的;
(六)非教育教学时间自主活动的;
(七)课间学生之间在教室、走廊、上下楼梯、活动场所自主活动的;
(八)非法侵害教职工人身权利经司法机关认定教职工系正当防卫的;
(九)其他不属于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
幼儿园不适用前款(四)(五)(六)(七)项的规定。
哪些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条例》对学校管理职责以外发生的伤害事故情况进行了规定。明确学校依法已经履行了安全教育职责,学生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自行或者监护人接送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二)学校规定的可以外出的期间发生的;
(三)采取欺骗、翻越围墙或其他手段擅自离校或者请假未被批准擅自外出期间发生的;
(四)擅自攀爬树木、围墙及各种设施设备,或参加非校方允许的各种活动发生的;
(五)其他在校园以外发生的。
幼儿园不适用前款(二)(三)(四)项的规定。
采写:南都记者贺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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