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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三包”规定 广东暂无修法计划

羊城晚报 2019-04-18 13:24

“奔驰车主维权”事件令不少市民热议“三包”政策。广东早在1999年就已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法规于2012年7月进行修订。针对近期热议,17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目前,暂时不会启动相关修订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是“好法”。“广东省出台的实施办法相对更为细致一些。”但朱列玉认为,在消费行为中,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千变万化,所以需要制定实操性更强的细则作为补充。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认为,大多消费者在维权中往往处于弱势。对此,她建议相关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督监管,立法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朱列玉和黎霞均表示,会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调研或相关法律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将会提出相关建议、议案。(侯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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