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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银龄讲学计划 退休教师可到农村继续讲学

新快报 2019-04-18 13:21

新快报讯 记者王娟 通讯员粤教宣报道 从2019年起,广东省将通过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校长、教研员等到农村学校讲学,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4月17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了解到,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2万元/学年·人。

据了解,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广东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其中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该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实施学校为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县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根据规定,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招募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具体实施。

那参与银龄计划的教师待遇如何?据介绍,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并按月发放标准为2万元/学年·人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此外,各县(市、区)要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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