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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靠自律更要靠严管

深圳晚报 2019-04-17 05:41

“猫狗外出要用牵引带或装进笼子里约束好”“不清理粪便将面临罚款”……动物饲养者未履行饲养动物免疫、外出防护、粪污处理等责任都有可能受到处罚。4月是“全国爱国卫生运动月”,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强调,《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今年元旦起施行。

提起不文明养宠物行为,不少民众有一肚子意见。尤其是关于养狗的问题,已经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近两年来,养狗人士和非养狗人士时常出现对立情绪,乃至引发纠纷。归根结底,这种分歧是因为一部分人不文明养狗造成的,而所有养狗人士却要共同承受其负面影响。因此,无论对于养狗人士还是不养狗人士来说,实现养狗法治化和规范化,都是一件好事。

去年以来全国多地开展了不文明养狗行为整治行动,回应民众对涵养公共文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期待。为什么在不文明养狗现象已成为“人人声讨”的形势下,一些人仍然习惯于“遛狗不拴绳、不即时清理宠物粪便”?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道德层面的事情,而非法律问题。由于缺乏硬性制度限制,一方面具体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常常显得疲软,另一方面也导致部分不文明养犬者的心理“负罪感”减轻了许多,甚至压根就没有。不论岁数的大小,不论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当所有人都清晰地意识到,一些不文明养狗行为不仅仅是素质问题,还是实实在在的法律问题,将受到处罚时,人们心中才能时刻绷紧文明养狗之弦。

文明是教育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对于社会大众一致声讨的关乎公共利益的失德行为,法律法规上理应有明确的说法,从而为社会公德、公共利益保驾护航。正是因为各地区对控烟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严加监管,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越来越少。从这个角度看,广东为遛狗“立法”契合了民意期待,可谓将法立在了民众的心坎上。

惩治不文明养狗,要“密织”法网更需落实。相关监管部门应以法律法规为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的力度和密度。当然,宠物狗数量大、分布广,不可能保证每一次不文明行为都有执法者在场。较高的执法成本也提醒我们,实现文明养狗不仅要在执法上发力,管理方面同样大有施展空间。一些城市向技术制度要“潜能”,通过发放宠物“电子身份证”,实现城市养犬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可追溯管理;还有人提出可以在遛狗密集的场所,每隔一段路提供粪便收集袋,提供必要的方便,同时也能形成一种督促。这些举措和建议既是对规范养犬的探索,也体现了城市治理体系的“密度”和治理能力的“精度”。

规则硬起来,才能有道德的柔软。“禁止携带犬、猫等动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在制度层面对每一个关乎民众切身利益和公共秩序安全的细节“锱铢必较”,才能唤起人们的文明共识,形成对规则的敬畏,进而实现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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