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最新:广东取消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政策
从2019年4月8日起,广东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有效期3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推荐理由:此举是为了给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免去烦琐的手续,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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