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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 如何合理维权

湛江晚报 2019-04-16 10:37

记者左言交通讯员花文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施行。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外,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同样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不久前,某小区发生一件惨案,丈夫将妻子砍死后,跳楼自杀。这件事想必大家应有所耳闻吧?假设我们遇到家庭暴力,该如何合理维权,正确面对?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了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林宇政律师。

记者:如果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应该怎样面对?

林律师:首先,请马上远离施暴者,立刻报警!同时,向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如果无处可去,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他们有责任帮助你。

记者:警察出警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林律师:除了出警制止外,我们还可以要求民警在就医、安置等多方面给予保护、帮助。哦,对了,报警还有个重要意义,那就是让相关办案民警向加害人出具书面告诫书。

记者:这个告诫书有什么用处呢?会不会成为一张废纸,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警示作用啊?

林律师:这就错了,这份《告诫书》在法律上可是证明家庭暴力的铁证!现在,很多向我咨询离婚的人,他们都不约而同的有一种“共识”:好像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不会同意判决离婚似的。其实,人民法院这样做也是因为他们双方能证实的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太少了。但是,如果有了刚才我们所说的由办案部门出具的《告诫书》的话,这种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

记者:《反家庭暴力法》除了明确可以出具告诫书之外,还有什么是创新性的保障妇女权益的?

林律师:有的,《反家庭暴力法》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只要你遭受了家暴,或者受到了家暴威胁,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请问林律师,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林律师: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对方再施暴,也可以禁止他骚扰你和你的亲人们。还有,你可以要求施暴者搬出去——没听错,就是让打人的离开家,而不是被打的逃出门。另外,请注意,即使你不起诉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记者:假如我既不是施暴者也不是受害者,仅仅是发现了有家庭暴力的情况,我可以代为报警吗?

林律师:可以的。如果受害人不方便的话,亲人、朋友也完全可以代为报案。另外,本法也规定,如果你在学校、医院、居委会之类的地方工作,发现“这些人”被家暴而不报案,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呵。

记者:如果两人并没有婚姻关系,仅仅是同居关系,发生了暴力事件,他/她还受《反家庭暴力法》保护么?

林律师:这是受保护的,因为《反家庭暴力法》除了保护家庭成员外,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说同居的男女朋友,也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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