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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释放“一网通办”服务效能□ 南方日报评论员

西江日报 2019-04-15 01:27

要在法治思维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体系,不能让过时的规定成为改革“拦路虎”。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登记、不动产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网上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等领域办事流程和手续。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既是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具体实践。“数字政府”是“数字中国”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引擎。建设“数字政府”,目的是通过构建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新机制、新平台、新渠道,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优良而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近年来,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建设“数字政府”战略引领下,“互联网+政务服务”已在全国形成了良好工作格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成效逐步显现,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认可。与此同时,先前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规条款规定的滞后性日益凸显。对那些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行政法规进行及时清理,既是从行政立法层面完善顶层设计、确保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有助于突破政务信息化的政策“天花板”,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此次国务院对部分行政法规的修改,在优化相关政务服务办事流程和手续的同时,再次彰显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改革理念。对相关行政法规中涉及不动产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时要求办理主体需到现场办理事项或提交纸质材料等内容进行修改,删去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申请人持相关文件前往现场的规定……对“数字政府”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将这一重要改革理念和系列改革举措融入到“数字政府”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新模式。

近年来,广东紧紧围绕政务信息化改革要求,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数字政府”建设和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12月,广东省率先在全国部署“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体制改革步伐;去年11月,出台实施“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整合构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持续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推出移动民生服务“粤省事”平台,实现509项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指尖”办理;建成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全新上线一体化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力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大力推进减证便民,省市县三级取消各类证明事项千余项。以“数字政府”引领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方面要切实推动国务院对部分行政法规修改内容和精神及时落地,另一方面要对标中央,大力破除制约“一网通办”的各项地方性政策壁垒。

“数字政府”是对传统政务信息化模式的改革,重点是通过对政务信息化管理架构、业务架构、技术架构的重塑,实现由分散向整体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由单向被动向双向互动转变、由单部门办理向多部门协同转变、由采购工程向采购服务转变、由封闭向开放阳光转变,全面提升政府履职能力。对与“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有关行政法规及时清理,破除了改革的政策壁垒。全省各地各部门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打破各部门内部业务壁垒,以全局、整体的思路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跨部门协同能力,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用户体验角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和应用设计,从技术革新到业务创新、从管理创新到体制机制改革,成体系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兴利除弊,破旧立新。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清理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为契机,及时回应“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要求,持续优化“数字政府”建设发展环境,提升“数字政府”建设质量和应用效益,打通“放管服”改革的“经脉”,最大限度释放政务信息化改革效能,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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