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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生育就医 不再要妊娠证明

信息时报 2019-04-10 01:12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卫健委获悉,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办理有关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事宜时,不得要求参保人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妊娠证明等3项证明材料。

据了解,此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中,共有6项证明取消,其中包括参保人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妊娠证明等三项,以及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广东省卫健委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办理有关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事宜时,不得要求参保人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妊娠证明等3项证明材料,一律采用省政府规定取消后的方式办理。取消后,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将采取书面告知承诺或现场人脸识别的方式,而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和妊娠证明则政府部门与医疗机构联网信息共享或现场人脸识别的方式进行。

此外,广东省卫健委表示,参保人申办有关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事宜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开具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妊娠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4项证明;确有需要的,仍可开具上述4项证明材料,将“减证便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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