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火灾风险点指南(之二)
二、三类场所火灾风险点
(一)居住场所
1、在走廊、楼道、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生火做饭。
2、生火做饭、烧水和使用微波炉期间无人看守,外出时未关火断气。
3、空调、电风扇、饮水机、电热水器、照明灯具、电脑、插座等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不断电。
4、使用电驱蚊器、电热毯、器、“小太阳”等电器设备驱蚊、取暖;将衣物、鞋袜放置在电暖器、“小太阳”等取暖设备上或周边烘烤。
5、电线、移动式插座在被褥上或周边拉设、放置;电吹风、卷发棒、电熨斗使用后未冷却直接放在衣物、床面等可燃物上。
6、楼道、阳台、窗外、床铺下堆积存放衣物、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物品,以及存放汽油、烟花爆竹、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7、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罐质量不合格及软管、阀门等配件老化脱落引发气体泄漏。
8、室内为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室内。
9、集体宿舍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电磁炉、电饭煲、微波炉、热得快等生火做饭、热饭、热水。
10、群租房、群居房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一、二级,设置在地上10层或者10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11、群租房、群居房每个住人居室人均使用面积少于4平方米(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12、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未书面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未对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未告知承租人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未以签订防火公约和在公共区域张贴标识的形式提醒承租人用火、用电、气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承租人未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未自觉参与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二)办公场所
1、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照明、网络路由器、空调、空气净化器、微波炉、饮水机等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下班不断电,长时间通电使用。
2、移动式插座长距离串接,插座负荷与所供电器设备功率不匹配。
3、使用电热坐垫、“小太阳”、加热器、加湿器、风扇等电器设备,增加场所用电负荷。
4、办公用纸大量堆积存放,废弃纸张随意丢弃。
5、人员工作岗位或办公座位调整频繁,电气线路多次拉设、挤压易出现绝缘层破损漏电,固定插座松动等情况。
6、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材料距离电气设备较近或与之直接接触。
(三)餐厅厨房
1、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堆积过多,清洗不干净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遇有做饭明火或高温烟气引发火灾。
2、厨房做饭油锅过热,干锅、油质溢出锅外等做饭操作不当;动火做饭期间人员离开。
3、蒸箱、烤箱、微波炉、搅拌机、绞肉机等大功率电器长时间运行或故障发热等情况。
4、排风机、抽油烟机等电器设备油渍、灰尘附着,长时间高负荷使用,设备老化快易发生电气故障。
5、冷库、冷藏室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通电运行,损耗较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易引发火灾。
6、燃气控制阀门损坏漏气,生火做饭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燃气所有控制阀门。
7、超量储存油料等易燃、可燃材料。
8、燃气表间燃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餐厅、食堂内电子显示屏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
茂名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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