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行“网约护理”部分可医保支付
今年初,广东成为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市之一。近日,《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方案》确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等9市作为试点地区,确定了第一批43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明确规定服务项目中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方案》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9市是试点地区,各试点市应按照属地原则确定不少于5家医疗机构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其他12个地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选取医疗机构进行试点,有条件的地市可探索以县(市、区)或医联体为单位开展试点。
《方案》要求,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服务的人员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证书》;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广东确定了第一批43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涵盖了基础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护理、老年护理、中医护理、母婴护理、产后访视、骨科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服务内容。
点评
对于“网约护士”服务这一相对的新事物,社会和监管部门大可不必为其眼前服务价格的高低纠结,相反亟须我们关注和着力的,是如何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及时完善服务的项目、内容和规范服务规程等,进而确保相关服务项目最终实施的高效与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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