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公布实施 台风天拒不“五停”者受罚
本报讯(记者何玮珊)3月28日,省通过《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下称“《条例》”),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分别从总则、防御准备、防御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个方面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活动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值守机制,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期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派的人员进行联合值守。
《条例》提出,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上课期间宣布停课的学校或者上班时间宣布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寄宿、在岗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学校、单位的学生、工作人员提供安全避难场所或者措施。单位和雇主在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时,可以对上述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期间的权利义务、薪酬福利等作出相应约定。《条例》还规定,未按照规定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结合云浮市情况,近年来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期间,云浮市除了按照预案规定迅速行动,采取各项台风和强降雨防御措施,对防汛工程、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督导检查,还适时启动停工、停课、停业等措施,学校、企业、建筑工地等都能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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