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东常住人口超1.13亿人,继续居全国首位珠三角人口加快集聚 占大湾区总量近九成
昨日,省统计局发布2018年广东人口发展状况分析。2018年,广东省常住人口数量继续居全国首位,占全国人口总量的8.13%,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人口密度为全国的4.35倍。“全面两孩”政策累积效应得到快速释放后,出生人口总量有所下降;人口流动保持活跃态势,以青壮年为主的规模庞大的跨省流动人口改变了户籍人口年龄结构;珠三角地区城市群的人口集聚度继续加大。
常住人口
去年新增177万人,未来保持增长趋势
截至2018年底,广东全省常住人口11346万人,比上年增加177万人,增长1.58%,增幅同比略升0.03个百分点。其中,男性5920.34万人、女性5425.66万人,性别比(女性为100)109.12,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631人。2018年全省人口增长速度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由于户籍人口基数大且拥有规模庞大的跨省流动人口,广东常住人口总量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保持增长趋势。
2018年末,全省出生人口143.98万人,出生率为12.79‰;死亡人口51.22万人,死亡率为4.55‰;自然增长人口92.76万人,自然增长率8.24‰。与上年相比,出生及自然增长人数分别减少7.65万人和8.77万人,死亡人数增加1.12万人。
省统计局指出,2018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人口出生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85个千分点,比常住人口第二大省山东低0.47个千分点;二是人口死亡率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比全国平均值低2.58个千分点。
此外,近年来,广东跨省流动人口净流入量仍然较大,2018年全省跨省净流入总量为1843.88万人。这反映出广东经济发展对外来劳动力的依赖程度明显要比鲁苏浙高。随着广东周边省份的经济快速发展,新的外来人口进入广东的数量将会有所减少,回流的情况也将会逐渐增多,要及早做好劳动力供给变化的应对工作。
空间分布
广深两市人口增幅占全省增量的五成以上
2018年末,全省常住人口区域分布总格局按人口数量排列依次为:珠三角核心区6300.99万人、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3357.89万人、北部生态发展区1687.12万人;分别占全省人口总量的55.53%、29.60%和14.87%。与上年比较,三大功能区域人口均呈上升趋势,其中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人口数量分别增长2.45%、0.61%、0.36%。
省统计局分析称,珠三角九市既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核心区域,也是常住人口数量增幅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2018年珠三角核心区人口数量比上年增加150.45万人,增幅同比略降0.08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省常住人口增幅高0.87个百分点;其中,广州、深圳两个超级大城市的人口分别比上年净增40.60万人和49.83万人,两市常住人口增幅占同期全省以及珠三角核心区常住人口增量的51.09%和60.11%。
2018年,珠三角九市常住人口占粤港澳大湾区人口总量的88.55%,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占10.51%和0.94%;人口增幅超过同期大湾区2.28%的平均水平,分别比香港、澳门高1.51个和0.26个百分点。由于城镇化水平以及行政区域面积较大的原因,珠三角九市人口密度远低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港、澳地区。
年龄结构
“人口红利”尚存,人口总抚养比较低
2018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主要年龄段人数分别为:0~14周岁1949.24万人、15~64周岁8418.73万人、65周岁及以上978.03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总量的17.18%、74.20%和8.62%。人口年龄结构继续呈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特征,即少年儿童人口(0~14周岁)和老年人口(65周岁及以上)占比相对较低,而成年人口(15~64周岁)的比例较高。
按国际通用标准衡量,广东常住人口年龄结构属于“老年型”发展时期,因为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迁移,特别是跨省流动人口规模大,所以广东人口老年化进程比其他省份有所减缓。
目前,全省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需要负担35名非劳动年龄人口。受跨省劳动力数量相对较多影响,广东的常住人口总抚养比比同期全国平均值低5.67个百分点,仍然是全国人口总抚养比较低的省份之一。
同时,省统计局也提醒,尽管广东常住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或65周岁以上人口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庞大。2018年末,全省60周岁及以上或65周岁以上的常住人口为1472.67万人和978.03万人,分别占同期全国相应年龄段人口的5.90%和5.87%。广东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全省有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家庭户总数的24.31%,即平均每5户家庭就有1户有老年人生活。
婚姻状况
未婚占比较高,平均初婚年龄迟于全国水平
广东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省15周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婚姻状况占比分别为:未婚22.92%、有配偶(含“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70.89%、离婚1.27%、丧偶4.92%。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广东未婚人口比例要比全国高出4.32个百分点,而有配偶、离婚、丧偶人口的比例则分别低3.01个、0.73个和0.58个百分点。
省统计局指出,近年来,广东人口婚姻状况表现出“未婚占比较高、有配偶占比相对偏低”的特性,主要是与人口年龄分布和初婚年龄有关。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年龄结构数据显示,广东常住人口中15~24周岁人口比例为16.12%,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3.35个百分点;又据“六普”数据资料反映,2010年广东常住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为25.55岁,要比全国推迟0.7岁。可见,低龄组青年人口占比高、初婚年龄相对较晚是导致广东人口婚姻状况显现上述特性的主要原因。
与“十二五”期末比较,2018年全省有配偶、离婚、丧偶人口占比分别提高2.40个、0.20个和0.68个百分点,未婚人口占比下降3.28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占比上升,未婚人口占比下降以及离婚人口占比保持较低的水平,说明广东常住人口婚姻状况保持稳定。
人口城镇化
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12个百分点
2018年末,全省居住在城镇的常住人口为8021.62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为3324.38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总量的70.70%和29.3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同比提高0.85个百分点。全省分区域人口城镇化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为85.91%、52.70%和49.73%,比上年分别提高0.62个、0.59个和1.15个百分点。2018年,广东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59.58%)高11.12个百分点,是全国除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外人口城镇化率最高的省份。
全省居住在城镇的常住人口比上年增加220.07万人,增长2.82%,比同期常住人口增幅高1.24个百分点。随着常住人口不断地向城镇区域集聚,居住在城镇的家庭户比例明显上升,而乡村家庭户平均人口规模却逐渐缩小。广东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居住在城镇的家庭户占比93.64%,比“十二五”期末增加1.81个百分点;乡村家庭平均户规模3.63人/户,比“十二五”期末每户减少0.34人。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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