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科创12条” 省财政科研资金 可跨境港澳使用
(驻穗记者 张莹)昨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和实施指引相关情况。省科技厅厅长王瑞军表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最重要的是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创新要素的流动。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创12条”)是省政府以今年1号文的形式正式印发实施,从区域创新、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环境等四个方面,形成12条政策60多个政策点,在全国率先提出一系列具有超前性、突破性政策措施。
记者了解到,“科创12条”最大亮点是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
王瑞军表示,此次“科创12条”的发布,将带给港澳科研机构一个信心,即在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整体框架下,大家可以作为平等开放的参与主体独立或牵头申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据悉,“科创12条”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还探索外籍人才管理制度创新,提出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等系列政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享受省级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可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科创12条”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力度大的政策举措。如赋予省实验室的人财物自主权;实施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科技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此外,对科技创新机构和人才提出许多普惠性政策。如:在全国率先提出比照100%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等普惠性政策;明确高校、科研机构可自主制定横向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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