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捐赠财产和其他财产应分开管理
南都讯记者吴璇实习生罗清云26日,《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将于28日表决。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和保障,并加强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监管。根据修订草案,红十字会应当将捐赠财产和其他财产分开管理,捐赠人也有权向红十字会查询、复制其所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修订草案针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职责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的情况,进一步细化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的职责,增加规定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职责内容,并明确规定“未经授权,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不得以红十字会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同时,修订草案还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并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红十字会财产如何监管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修订草案完善了捐赠财产使用制度,增加规定捐赠财产要和其他财产分开管理的要求,细化完善捐赠财产处理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将捐赠财产和其他财产分开管理,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分捐赠财产,要求红十字会在处分捐赠财产时,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协议或者捐赠人意愿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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