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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开展受影响 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 经认定企业和职工均可获补贴

江门日报 2019-03-27 11:46

江门日报讯(记者/傅雅蓉实习生/任晓盈)日前,广东省关于就业又出台新举措,发布了《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对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开展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和职工均可申请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专项服务。

哪些企业和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呢?《通知》明确,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即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经认定为“受影响企业”可享受三重政策和服务,一是失业保险费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受影响企业”,可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二是特别培训补助,“受影响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按“受影响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三是全程服务机制,对确需较多裁员解困的,指导其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帮助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接续以及调处劳动争议等。

另一方面,申请认定为“受影响职工”,则需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

经认定为“受影响的职工”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即失业后参加3—6个月的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同时,“受影响的职工”还可享受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受影响职工”,将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江门企业,自今年4月1日起,仅需填报并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表》,即可向参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符合条件的江门企业在岗职工,可由所在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比例自行确定人员名单,一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江门离职职工也可从4月1日起,向原就业地或常住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受影响职工个人申请表》,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生活困难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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