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按层分割转让
3月2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通知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指出,制造业企业在工业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厂房、仓库等物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以下统称为“工业物业产权”)可按规定进行分割和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据介绍,此前,不少地市已在先行先试此类分割办法,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此次出台《通知》,就是对此类操作进行规范,防止某些漏洞。
《通知》规定,分割转让工业物业应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受让方须为经依法注册登记且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同时,工业物业产权不得在层内再进行分割,即层是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的最小单位。土地分割只涉及土地使用权份额转移,不得将一宗土地分割为多宗土地。
此外,工业物业建筑区内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
《通知》对可进行分割和分割转让工业物业产权的界定、受让主体资格的限定以及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的定义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防范擅自改变工业物业土地和房屋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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