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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支持大湾区广聚英才 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个税优惠政策覆盖珠三角九市

深圳商报 2019-03-17 07:10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 申铖 韩洁)记者1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这一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表示,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这一政策。该政策的出台,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通知明确,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此,两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将由广东省、深圳市确定。这样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

此外,根据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两部门负责人称,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范围,此次出台的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将覆盖横琴、前海两地的已有政策,因此,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6日对外发布公告:进一步放宽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缴个税的优惠条件,释放出更大力度吸引境外(含港澳台)人才的积极信号。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

此次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进一步明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续保留了原条例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优惠制度安排,并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一是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二是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三是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纳税人。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表示,这样调整后,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税条件比原来就更为宽松了,从而吸引更多外资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此外,根据公告,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这释放什么信号?

举例来说,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24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计入,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超过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公告还规定,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起点,是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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