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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5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取消外商投资道路 运输业立项审批

南方日报 2019-03-11 06:20

南方日报讯(记者/谢庆裕)记者从省政府网站了解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下称《决定》)近日印发实施。包括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农药广告审批、放射诊疗许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54个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将继续委托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各市政府更多自主权,2018年1月,广东省政府公布第248号省政府令,决定将7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期限暂定1年。其中,23项采取依法下放实施,55项采取委托实施。

根据评估论证和有关事项审批调整情况,省政府日前决定将其中5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记者了解到,没有继续委托各地市继续实施的1项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这是因为2018年8月国务院已经取消该事项,所以广东省也不再实施。国家规定,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省政府最新公布的《决定》指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广东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实施工作及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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