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票本就不应以身高作为标准
据媒体报道,国内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有了新进展。2月26日下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发布声明表示,广州长隆集团主动“纠错”,身高达到1.5米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购买相关优惠票,并凭本人学生证件或居民身份证验票入园。明确了对全体未成年人的门票优惠。
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成为部分景区、游乐场的“行业惯例”,且标准上限设置普遍偏低,导致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年龄标准定义未成年人,国际上大部分游乐场所通行做法也是按照年龄标准划分未成年人。景区单方面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相当于变相“惩罚”高个子,对个子高的未成年人极不公平,侵犯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
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最初可能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身份证,难以证明身份。部分景区为了管理方便“一刀切”,在售票处设置一个身高标尺。表面上看似公平公正,实则于法不符、于情不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已经不是问题,但部分景区由于门票收入占大头,尝到门票收入甜头之后,没有动力去作改变。
不论身高卖票,按年龄更公平。如今“亲子游”大受欢迎,未成年人更应被优待。景区不仅不应设置“身高门槛”,更应为未成年人大开“方便之门”。希望更多景区、公园等游乐场所行动起来,让未成年人票价优惠真正落到实处。(谭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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