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优惠标准不应“一尺切”
日前,国内景区及娱乐场所针对未成年人的优惠标准问题,再次成为热议焦点,当中牵扯到对“高个”孩子的歧视问题,让不少家长直呼深有同感。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是一对双胞胎姐弟出门游玩,同样是8岁,姐姐身高1.18米,弟弟身高1.32米,各个场所不同的收费标准,让弟弟的花费在不知不觉中比姐姐高了很多。仅因为身高比同龄人高,就要多交费,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父母更重视加强小孩的营养,当下未成年人的平均身高跟过去同龄人相比,有了不少的提升,这在一二线城市尤为明显。早在7年前,我国疾控部门的数据就显示,全国的6岁城市男童的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的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而据笔者统计发现,目前仅在广东范围内,就有相当一部分景区,将半价票或免票的门槛设置在1.2米以下,这种情况下,意味着国内起码有一半以上6岁以上男童无法享有跟同龄人一样的优惠。
诚然,对于景区而言,根据身高来判断儿童是否享有票价优惠,是最简单明了的方式,只需要入口处的一把刻度尺就可以做到。如果加入年龄、身份等判断标准,则会增加核查的难度和效率。但这样“图省事”的方法,却明显与未成年人优惠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
也有网友认为,针对有身高要求的景区和游乐项目,以身高作为优惠的划分标准也是合理的,因为这部分消费者只能游玩部分项目。但这种观点同样经不起推敲,因为成年人中同样存在身高不符合游玩资格的情形,对这类人群是否也应给予相应优惠呢?答案还是需要回到设置未成年人优惠政策的初衷。
实际上,根据消费者权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条法律规定,所有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这是为了照顾相对于成年人的弱势群体,而其中身高高于同龄人的儿童,不应当被排除在外。
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最合理的方式还是综合身高和年龄两种标准设置未成年人优惠,即“双轨制”,同时应兼顾身高标准的“与时俱进”。这样既方便了因各种原因未能出示身份证件的未成年人,体现景区的人性化,也不失对未成年人的公平性。
南方日报记者郑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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