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审结认罪认罚案件超4万件,九成当庭宣判 广东法院试点改革成全国样板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吁青 冯璐璐) 昨日,记者从全国法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部署会上了解到,广东法院认罪认罚改革试点两年来成效显著:先后审结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等认罪认罚案件43104件49430人,案件数占全国总量近20%,居全国首位,当庭宣判率超过90%,平均审理周期15天左右,试点改革成为全国样板。
广深法院试点认罪认罚制度
2016年11月,为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广州、深圳中院和广州、深圳17个基层法院被确立为试点法院。
针对常见多发案件和认罪认罚案件特点,广东法院在全国法院较早制定出台了案例审判参考、量刑裁判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统一裁判尺度;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诉讼流转机制、轻罪案件诉讼程序和处理原则等。
多项探索具有样板性意义
广东各地试点改革呈百花齐放的姿态,多项改革探索具有样板性意义。广州法院针对“危险驾驶”案件建立了刑拘直诉办案模式,花都、番禺、南沙等法院建立侦、控、审、辩四家联系工作机制,在刑事拘留7天羁押期满前作出判决,极大缩短整体诉讼流程;深圳罗湖法院针对“现场抓获的走私犯罪”设立“检察官驻口岸工作室”,实现侦、诉对接,防止超期羁押问题;广州越秀法院率先实现对3年以上刑罚案件全部指派援助律师提供辩护服务;深圳龙岗、宝安法院探索值班律师转任辩护人机制和辩护人、值班律师介入调解机制。
统计表明,试点案件相比普通案件审理时间缩短一个月以上,部分基层法院实现一倍人力完成近三倍办案任务;广深两地平均上诉率不到3%,广州地区上诉率仅约1%,服判息诉效果明显;轻罪案件非监禁刑适用率逐步上升至近30%,判处拘役、管制占17%,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约36%,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广东高院副院长杨正根表示,广东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机制建设,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具体化、科学化,更加突出宽严相济政策的落实,更加突出对人权的保障,更加突出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加突出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努力为全国提供“广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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