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4个法院15名法官获最高法院表彰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曾洁赟报道:记者18日从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获悉,广东省有4个基层法院17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15名法官获授“全国优秀法官”或“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受表彰数量居全国前列。
“全国优秀法院”是全国法院系统内一项重要的国家级荣誉。广东此次获“全国优秀法院”表彰的单位分别是: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佛冈县人民法院。
据了解,本次评选“全国优秀法官”标准非常严格,要求评选对象为二级高级以上等级,且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广东获此殊荣的共5名法官,分别是: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毛月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代敏(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狮岭人民法庭庭长刘靖、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大泽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松坚、廉江市人民法院安铺人民法庭庭长徐小新。另有10名审判执行一线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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