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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宅停车场按车位数量10%至20%安装充电设施

湛江晚报 2019-01-18 17:51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简称《技术规程》)。根据《技术规程》,广东省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停车场、汽车库内需配套建设的民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建筑停车场、汽车库配建的充电设备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停车场、汽车库配建的充电设备应快充、慢充设备结合。

据悉,《技术规程》将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此次发布的《技术规程》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停车场、汽车库时需配套建设的民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据了解,《技术规程》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配置要求,结合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现状,同时兼顾未来发展,顺应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发展趋势。

根据《技术规程》,因为包括住宅、公寓、宿舍在内的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户为住户及访客,住户固定车位或长租车位基本采用慢充、自用充电设备可满足要求,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在公共停车位为访客或住户提供少量快充设备。

而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相比,停车时间比较短,周转率较高,因此要求快慢结合,设置公用充电设备。此外,根据公共建筑各自的功能特点,还应设置一定比例的自用(专用)充电设备和公用充电设备。

《技术规程》还要求,新建停车场、汽车库应在停车位预留满足安装充电设备的空间以及电动汽车充电操作空间。新建住宅停车场、汽车库宜按车位数量的10%至20%建设安装充电设施或预留用电至停车场内的末端配电箱;变压器容量满足按车位不少于30%先期同步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用电要求。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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