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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展开 粤初定将对148万家单位展开环保清查

南方日报 2018-06-05 07:32

南方日报讯(记者/谢庆裕通讯员/粤环宣)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省环境保护厅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5日对广东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本次“回头看”将重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总体落实情况;督察整改方案中重点环境问题具体整改进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和推进情况。

时隔十年,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今年全面展开,目前普查进展如何?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各市、县普查机构对国家和省下发的污染源普查清查单位名录库进行了进一步比对、筛选,初步确定清查单位148万家。目前已经选聘了8700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抓紧进行现场清查,摸清污染源数量和分布情况。接下来广东省将扩充普查队伍。组织各地进一步调动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的力量,利用环保员和网格员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进行拉网式清查,做好入户调查准备。

有企业提出,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排污量与环评审批要求不符等违法行为时,普查的数据是否会作为环保部门执法的处罚依据?对此,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副处长王彦刚表示,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因此,在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排污种类或排污量与环评审批要求不符等违法行为,普查的数据不能作为环保部门执法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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