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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商品住宅交付使用 须向购房者提供“两书”不按规定提供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的开发商,要予以查处

南方都市报 2018-06-12 02:29

[摘要]不按规定提供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的开发商,要予以查处

南都讯记者余毅菁购房者要注意了!以后除了签订购房合同,还需要向开发商索取《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简称《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建成《保证书》)(合成“两书”)。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商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两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强化售后服务管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两书”示范文本。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两书”,并对“两书”发放情况做好统计、归档、备案等工作。对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予以查处。

记者查阅“两书”示范文本看到“两书”均要求一式二份,购买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保修单位各持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

《保证书》上要求填写的保修期,为自开发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但因用户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损坏和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

《说明书》则要求商品房购买人或房屋使用人需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正确使用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如自行添置或擅自改变、移动、改装、损毁房屋结构、设施等,造成房屋质量受损,给其他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据悉,“两书”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编号由“项目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份+编号”组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编排。同一套住宅的“两书”编号一致且唯一。新版“两书”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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