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伤残津贴拟调整 人均伤残津贴有望提高6.5%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要提高了。昨天,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调整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从2018年1月1日起调高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确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
调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确定。其中,普遍调整包括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加发105元。定比调整标准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予以加发;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依法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予以加发。
此外,年满70周岁以上的,还可获得倾斜。其中,201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在201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上述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在此基础上,对201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再加发50元,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按月发放。
对于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津贴也有调整。征求意见稿拟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其享受的伤残津贴在2017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直接增加6.5%,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意见建议路径:
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22日之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登陆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者发电子邮件至stgsbxc@126.com,或书面意见函寄省人社厅厅工伤保险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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