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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五部门联合出台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方案 严禁校外培训结果和中小学入学挂钩

羊城晚报 2018-04-13 13:57

今天消息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倩报道:4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和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该方案决定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今年2月,国家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重点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突出问题。

明年中完成专项督促检查

根据广东治理方案,广东将开展排查摸底,加快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治理对象包括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和教研机构。

其中,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的以及无照无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中小学是指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及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教研机构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研究机构。

据了解,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5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11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专项督促和检查。各市要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彻底的要严肃清理整顿,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并将培训机构办学经营信息和检查情况(含是否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

重点治理8类行为

《方案》提出,重点治理8类行为,包括:安全隐患、无照无证、有照无证、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培训与招生挂钩、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培训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省教育厅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在培训期间全程要向社会公布并保留资料备查。校外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方案》同时要求,坚决查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坚决查处教研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并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教研机构个别人员在试题命题、质量检测命题中,配合校外培训机构,出超常、超纲的题目;坚决查处教研机构指引学校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8项治理内容

1.安全隐患2.无照无证3.有照无证4.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

5.培训与招生挂钩6.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

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培训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行为

8.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方案》明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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