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足“共建共治共享”推进 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广东积极推动市县机构综合设置、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图为4月11日,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举行挂牌仪式。
□柳时强岳建轩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聚集了巨量产业、生产要素和人口,社会结构发生急剧变化,城市治理难度也逐渐加码。广东是我国城市迅猛发展的典型样本,从 2013年到201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67.76%稳步提升到69.85%,城市建成区面积从0.52万平方公里增长到0.72万平方公里,粤北和粤东西沿海有5个城市跻身百万人口城市行列,广东城市治理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落到实处,不断增强服务中心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在城市治理方面,广东正积极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立足“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东将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必然要求,深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区、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推动住宅小区业委会全覆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标准规范,不断提升城市管理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为广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继续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城市治理新格局
城市管理的核心是人,城市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广东将学习借鉴上海、徐州市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的经验,把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必然要求,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落实到具体问题解决上,全面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将深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区、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加强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多个执法部门之间、市区和街镇的有机衔接,推动住宅小区业委会全覆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具体而言,就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要从小事着手。垃圾分类和“厕所革命”,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推进的“关键小事”,更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大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抓好两件“关键小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面,要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每个环节上都狠下功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特别是广州、深圳市作为全国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要主动担当,发挥表率作用,因地制宜加大工作力度,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向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方面,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建管结合,让硬件建设和软件提升齐头并进,切实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
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服务
近年来,广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大力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全面增量提质,与此同时,城市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城市治理体制机制逐渐健全。
在执法方面,广东建立起"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规划建设执法立体网络,实现了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持续推进实施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划督察工作成为全国的“排头兵”。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广东积极谋划设立省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推进《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工作,推动市县机构综合设置、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省级以及绝大多数地市初步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正抓紧构建全省城市管理“一张网”。
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抓好机构建设,设立省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各地市统一规范设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城管执法人员配备,加快实现全省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抓好平台建设,加快推动省、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广东还将严格规划实施监管,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加大城乡规划建设遥感监测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是为了让城市更宜居,但当前违法建设大量存在,严重挑战了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破坏了社会公平公正,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了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是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现代化美丽广东建设的毒瘤。为此,广东将启动实施违法建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完善违法建设治理法制保障,加强历史违法建设分类处置。一是全面摸查违法建设,制定违法建设摸查工作方案,建立违法建设台账和信息数据库,确保精确到点、落实到坐标,实现“标图入库”;二是健全违法建设治理法律体系。制定出台保障法规,明确违法建设治理责任主体、执法程序以及责任追究,为分类认定和处理违法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并推动完善农村宅基地、道路两旁、河道两侧等违法建设查处等配套政策法规,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政策和法律保障。
居住水平显著提高,底线保障作用明显
2013年至2017年,广东开工商品房7.19亿平方米,竣工3.44亿平方米,销售6.14亿平方米,建成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宜居社区3108个,城乡常住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超过33平方米和45平方米。
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广州市、深圳、惠州等市不断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更好住房保障。
广州市等地出台政策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五年来,各地新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6.6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1万户,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2.4万套。公租房基本实现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35.7万户住房困难群众住进了公租房,共新增解决超过115.3万市民住房困难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累计完成超过52.8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成2578户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结合实际,广东推动住房保障货币化,满足不同需求。深圳市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在全市范围承租家庭之间的自由置换和内部流转。深圳、珠海等市探索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东莞市针对农村困难群众创新了自有房屋局部修葺、改造或宅基地上危房原址拆除重建提供资金补贴的新保障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介绍,2018年该厅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一是多主体发力,重点构建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二是多渠道保障,切实满足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需求。三是多试点探索,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四是多层面推动,完善住房领域基础性制度。
围绕城市发展目标,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也积极围绕城市发展目标,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点,积极发挥城市治理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广州市紧紧围绕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建设目标,持续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智慧城管建设,以共享引领共建、以共建推动共享。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管理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年)》,将进一步找准重点和突破口,补实短板,厚实底板。
东莞市城管局按照国家、省、市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助推“美丽东莞”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未来一个阶段东莞市城管系统工作推进的核心要求。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表示要结合“美丽东莞”建设和市政府“三个重要节点”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市政道路管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夜景灯饰和户外广告、城市桥梁、城市燃气、综合执法等七方面城市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品质提升和精细化管理。
2017年,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系统各单位围绕“地更绿、水更清、灯更亮、路更净,市容更整洁、夜景更璀璨、汕头更美丽”的工作目标,以“创文强管”为抓手,以作风建设为推手,在市政设施升级改造、公园(长廊)建设和绿化改造提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景观灯饰提升改造、管养方式方法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现代城市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广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大人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落到实处,不断在深化改革中完善体制机制,实行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着力市政设施提升、强化市民城市意识、规范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等系列工程,向着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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