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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 用“交通失信”约束司机关键要惩戒落实

羊城晚报 2018-04-1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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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的朋友需要注意了,今后你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不只是被扣分、罚款等那么简单,或还被列入黑名单,影响你的信用记录,连出行乘飞机,以及贷款、某些职业的入职等都会受限。这是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透出的信息。

该办法将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分成一般、较重、严重三层次,交警将对相关信息定期汇总,并建立起交通安全信息红黑名单,推送至“信用广东”,供社会查询。办法还要求交通、教育、工商、民航、铁路、保监、银行等部门,在职业准入、交通出行、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方面主动查询信用记录。这意味着,一旦此办法实施,将形成全社会对驾驶人行为的联合奖惩机制。

随着汽车快速进入家庭,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拥有驾照者高达3亿多。相伴而生的是交通事故也步入高发期,每年高达八九百万起。去年,全国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就达到6.3万余名。海量般的交通事故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因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所致。可以说,交通违法已成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将交通违法者纳入征信体系,令其处处受限,提高违法成本,无疑是必要的。

征信记录既是社会信用服务的重要内容,同时亦可成维护社会秩序的“信用武器”。这一点在欧美发达国家体现得最明显,一旦某人信用上有污点,无论是求学、入职,还是租房、贷款、出行等均会受到限制。因此,在城镇路口,即便是深夜,也没监控探头,司机都会遵章等绿灯,而不敢闯红灯。

近年,国内的征信建设也步入快车道,各行各业纷纷推出本系统的“黑名单”,但实际效果似乎并没宣传的那么显著。究其因,恐怕一则在于征信记录的信息采集系统不完善,各地各行业的信息并未汇总,呈碎片化的原始状态;二则没有建立起真正的联合惩戒机制,即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使得各种“黑名单”大多有名无实,或沦为并无多少威慑力的“稻草人”。

信用记录作为一种惩戒机制,如果不能“有失必惩”,也就失去了杀伤力。这一点,近年实施的“醉驾入刑”最能说明问题。当初,交管部门与媒体联合广为宣传,令其家喻户晓,同时,交警强化查处,抓住一起就处罚一起,绝不含糊。这就形成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舆论震慑。然一旦交警查处趋松,某些司机喝酒的胆量难免又会反弹。

因此,将交通安全纳入征信体系,成败与否或实效大小的关键还在于相应的惩戒是否真正落实。这就要求从信息采集到监管处罚的诸多部门皆要负起各自责任,一旦某部门某环节失察失守,就应被追责。尤其是当社会信用建设刚起步时,强化监管责任或比仅盯着失信者本人显得更为实际和重要。(作者是本报首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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