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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条例》解读

惠州日报 2017-12-28 20:21

响水河漂流。

《广东省旅游条例》于2017年7月27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安全、公共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将“全域旅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突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经营规范,对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旅游综合监管、信用档案、文明旅游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首次将“全域旅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写入地方性法规。《条例》指出,要坚持全域旅游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促进旅游业与工业、农业、商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海洋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等旅游业态创新,健全旅游产业体系,推行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推进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建设”。

同时,《条例》也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规范和鼓励民宿、网上旅行社、旅游搜索引擎等新业态发展。随着旅行社业务逐渐向网上转移,条例对“网上旅行社”作出规定。

《条例》同时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对《条例》中“不得”、“禁止”条款都有相应处罚规定,让《条例》更贴近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条例》的施行将为广东省推进依法兴旅治旅和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惠州市旅游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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