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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真人表情包当心惹麻烦 律师:未经许可使用或涉嫌侵权

惠州日报 2017-09-20 23:57

如今,许多人在聊天发文时附带表情包已是标配,很多年轻人随时开启“一言不合就斗图”的模式,为了能更真切表达自己的内心世界,有人还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夸张的、腼腆的、稀奇古怪的表情,给人带来交流乐趣。不过,律师提醒,使用真人表情包要谨慎,当心一不小心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网友:担心搞怪表情包被泄露影响形象

《中国青年网民网络行为报告(2016—2017)》显示,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已是青年网民们必不可少的输入习惯,使用次数最多的表情,总计高达75亿多次。

在网友看来,表情的使用早已经不限定在官方提供的范围内。傅园慧的“我已经使了洪荒之力了”、尔康的招牌动作“伸手咆哮”、黄子韬的“我选择狗带”以及漫画与姚明等名人照片“移花接木”合成的表情包……成为了社交聊天时的热宠。随着这股潮流,商家也爱用表情包为自己的产品广告宣传,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为此,部分“被表情包”的名人选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现实生活中,许多市民也喜欢使用表情包。市民林女士在一场聚会中,与几位朋友一起用手机软件制作个人动态表情包,表情和配文大多都比较搞怪,大家都觉得,聊天时用表情包相互调侃比较有乐趣。“因为都是比较私密的,为了避免有损个人形象,我们说好了只在互相私下聊天时使用,不对其他人使用。”林女士说。

网友半半的朋友在与人聊微信时,一不小心将半半搞怪的表情包泄露了出去。半半得知后,有点不开心,因为对方是半半心仪的对象,因此她挺在意的,担心自己给对方留下不好的印象。“下次还是要交代清楚,不能让别人随便使用我的表情包。”

提醒:表情包若为营利使用,须获得他人许可

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黄明珠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若在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制作或使用真人表情包,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制作或使用真人表情包,若在表情包上使用侮辱性或可能构成诽谤的用语,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黄明珠提醒市民,在制作真人表情包时,尤其是以身边的朋友同事等的照片制作真人表情包,为避免法律风险,应当注意以下两点:首先,要获得他人许可。若该表情包是为营利使用,必须获得他人许可,否则侵犯他人肖像权。其次,若对真人照片等进行二次创作,还应当注意不得体现为夸大、扭曲、歪曲事实等丑化他人的效果,否则侵犯他人名誉权。

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真人表情包,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拒绝使用丑化他人的真人表情包;二是照片主人表示禁止使用其表情包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否则可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日常交流使用表情包,即便未侵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也应当注意尊重他人人格与他人意思的表示,文明交流。本报记者朱如丹 陈春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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