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用电条例》今起实施 将有效治理六大顽疾,更好保障市民用电
本报讯 (记者周婷婷)今日起,广东省首部关于供用电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供用电条例》正式生效施行,电网建设用地难、电力行政执法长期缺位等“老大难”问题将迎刃而解。
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朱俊龙律师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足以适应和满足当前的供用电秩序管理需求,《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对新环境、新形势下的供用电法律关系作出及时的调整和规范,厘清了供电企业、用户和政府管理部门三方的关系,治理了六大“顽疾”。其颁布和实施,给广东省的供用电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指导,标志着广东省电力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朱俊龙指出,《条例》的最大看点在于有效解决了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六大“顽疾”:电力行政执法长期缺位、电网建设用地难、电力设施常遭破坏、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安全由谁维护、窃电调查取证难且手段存在争议、依法停电“两难”窘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常见的“线树矛盾”中,部分当事人漫天要价,导致架空线路建设受阻,《条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必须使用他人土地的,建设单位与有关土地权属人签订协议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有关土地权属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供电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或者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与有关权属人签订协议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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