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故意刁难小股东如何应对 律师解惑
律师: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持股比例仅为15%。在公司经营期间,几个大股东无论是在公司重大决策、销售政策的制定,甚至分红方案、股东会的召开等方面,均故意欺负、刁难我这个小股东。我想退出,问过他们几次,要么将股权转让给现有的股东,要么转让给我们的一个朋友,也是大股东的一个朋友。可是,他们老是拖着不办,不置可否。请问: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者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读者:吴先生
吴先生: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如果大股东故意刁难小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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