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广东新闻> 正文

哪种情况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7-07-21 01:53

律师:

我和老公结婚10多年了,结婚头几年,我们一起打拼、创业,慢慢地生意有了起色,日子越来越好。后来,我怀孕生子、生女,渐渐地回归家庭,很少过问公司的事情。最近,我才知道,老公在外面有了小三,还偷偷地给小三买了房子、车子,整天成双成对地在外面招摇过市,很多人都知道,偏偏瞒我一个人。我整天在家里照顾老人、小孩,任劳任怨,越想越气,闹了几次也烦了,准备跟他离婚。最近我私下了解到,老公在偷偷转移财产,并将盈利的公司做成亏空,还似乎弄了不少假的借贷。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让他净身出户?读者:苏女士苏女士: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根据上述规定,您老公如果确实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事实,那么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 莉

新闻推荐

陈江惠环公共服务中心可办居住登记

本报讯(记者魏怡兰)记者从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获悉,8月21日起,仲恺高新区陈江、惠环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可以办理流动人口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