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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公证遗嘱效力?

惠州日报 2017-06-27 03:02

律师:

我父母经过早年创业打拼,为我们创造了一份不小的家业。3个月前,父母一起外出谈生意,遭遇交通事故,父亲当场去世,母亲重伤。我们一家都很痛心,爷爷奶奶白发人送黑发人,我和弟弟已在家族企业帮忙、打点生意,妹妹还在国外读书,没有参加工作。父母意外出事,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现在母亲经过3个月的治疗,恢复得还行,神志清楚、思路清晰,也经常到公司开会,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只是母亲受伤后,留有后遗症,右手抖得厉害,无法握笔写字。她在公司处理生意都是集体讨论后,当着大家的面,用原有的印章代替。

最近,母亲想到父亲在世前,他们就商量过身后财产、公司股权的归属以及公司执行人的任免问题。由于父亲突遭意外,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父亲的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母亲想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她让秘书上网搜索了很多资料,看到好多公证遗嘱被法院判定为无效的案例,最终还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请问:我母亲这种情况,如何订立公证遗嘱并确保遗嘱的效力?读者:朱先生朱先生: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撮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本案中,您母亲到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遗嘱见证的话,能够确保公证遗嘱的效力。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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