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讨债不可取 律师解惑
律师:
去年,一个朋友跟我借了8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约定了借期半年,利息为月息2分。可是,借款到期后,朋友无力偿还。多次催要,朋友索性躲着不见面,一律说出差去了,等他回来就还钱,可他就是拖着不还钱。后来我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到,他欠银行、高利贷以及其他人大概共计2000多万元,房子早就抵押了,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另外一个朋友给我出主意,说可以跟踪,堵住他老婆孩子,到时候扣住他们,不怕他不露面还钱。也可以去他公司闹,不给钱就砸电脑、机器设备。请问:如果真的这样讨债合法吗?
读者:季先生
季先生: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您朋友出的主意不可取,必须通过诉讼等合法的途径来实现您的民间借贷债权。不能采取扣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不还钱就砸东西出气的手段,否则,您将涉嫌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讨债不可取。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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