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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该咋办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7-05-10 05:27

律师:

我和老公结婚5年了,原来感情一直很好,3年前我生了第一胎女儿后,老公及其家人对我明显冷谈了。后来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他们就像燃起了希望一样,催着我生二孩。本来我不想再生了,可是拗不过他们,后来也想通了,也想生个儿子,凑成一个“好”字。

今年年初,二宝出生了,又是一个可爱女儿,我很高兴。我生二宝的时候吃了很多苦,二宝出生时,发生了新生儿急救事件,当时我老公和家婆就想放弃治疗,说我们还年轻,还可以再生。我不舍,坚决救回二宝,现在两个宝宝都很健康。可是,我老公变了,要么十天半个月不回家,要么回家几天都不跟我讲一句话,他整天借酒浇愁,还沾上赌博恶习,输了钱就回来打骂我和两个女儿。现在,他变本加厉,我实在受不了,想离婚,想带着女儿逃离那个家。请问:我老公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家庭暴力?我该怎样保护自己和两个女儿?

读者:叶女士

叶女士: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本案中,您和您的女儿遭到了明显的家庭暴力,您作为两个女儿的监护人,应该大胆地向家庭暴力说不,可以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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