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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律师费可让老赖买单吗?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7-05-24 04:41

律师:

去年3月,我的朋友跟我借款,用于生意周转。借款的时候,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责任、抵押担保,同时约定了“如果乙方不能及时还款,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用等等均由乙方承担”的条款,现乙方仅仅支付了两个月利息,就没有再支付任何本金、利息。借期早就到了,乙方就是不还钱,我想聘请律师帮我讨债,可是我的同事说,打官司不一定要请律师,请不请律师是你的权利,谁请律师谁付钱。请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律师费可以让老赖买单吗?读者:欧阳先生

欧阳先生: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支付的明确答复:“1、原告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其债权,为此支付了律师、诉讼等相关费用,根据涉案借款合同的约定,该费用应由被告负担。

2、法院准许原告委托的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表明原告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具有事实依据。

3、至于原告是否实际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了代理费用,是原告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的问题。至于律师事务所是否开具发票或者开具发票不符合财务制度,仅是表明原告与律师事务所的付费和收费行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义务,可能受到税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但与被告依约承担的律师费用不具有对等关系,被告以受托人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作为拒绝承担律师费用的抗辩理由依法不成立。”

本案中,您和朋友合同里面已经约定了您实现债权生产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完全可以让老赖买单。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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