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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规定?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7-04-20 06:34

律师:

您好!我经营一家注塑厂,厂房是租的。由于该厂房地段好,交通特别方便,我们工厂已经在此经营了10多年了。最近租赁合同到期,我们与房东准备再次续签10年厂房租赁合同。可是房东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不同意续签10年的合同,只同意续签3年。我们想长久地利用该厂房,甚至愿意适当增加点租金,可房东给出的理由是法律规定最长的租赁期是20年,否则,合同无效。请问: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读者:成先生

成先生:

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本案中,您的房东对于法律规定的租赁期限存在一些误解。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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