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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应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吗?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7-02-17 10:29

律师:

我由于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上周我乘坐国航国内航班,结果到目的地遭遇大雾无法降落。后来机组和地面协调,备降到另外一个省的第三方城市。飞机备降后已经是后半夜了,第三方机场滞留大量旅客,无法安排我们的食宿。工作人员说,他们会尽量安排,但情况特殊,困难重重。请问:什么情况下航班延误应该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谢谢!

读者:谢女士

谢女士:

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航局第一部航班正常管理方面的规章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本案中,您的情况符合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的规定。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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